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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芜规定教师网络言行“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8-10-10 08:08          作者:admin          来源:山东教育报         阅读:

    日前,莱芜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教师网络言行“十不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系统党员、教师网络言行,巩固壮大网上主流舆论,营造良好的教育网络环境。

    据悉,“十不准”规定要求,教师在网上“不准制造、散布、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不准利用网络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不准发布宴请信息,违规收受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电子礼券等;不准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乱传闲话,以及对所从事工作发牢骚、泄私愤,传播负能量”等。同时指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全面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下一步,莱芜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十不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党员、教师违反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对所辖范围内党员、教师违反规定的行为教育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从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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