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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六措施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发布时间:2018-08-08 08:33          作者:admin          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阅读:

    自2016年5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16〕10号)以来,济南市着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乡村学校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依法保障合理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一是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编制管理新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原则,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每3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

    二是完善教职工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办法。进一步健全县区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三是完善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市教育局等4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济教人字〔2015〕21号),指导各县区根据中小学教师结构状况、教学实际需要等,提出教师交流方案,征得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部门随之及时更新完善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评选特级教师、名优教师以及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必须具备交流轮岗一年以上的经历。交流轮岗经历和交流期间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聘、岗位晋级优先考虑的依据。各县区每学年实际交流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2017—2018学年有3908名教师参与交流,比上一年增加857人,其中城乡教师交流827人。

    四是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确保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建立符合教育特点的教师补充录用机制,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要,由编制部门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设立临时周转账户847名,对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满编超编乡村学校予以补充。完善招聘方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向乡村学校倾斜,优先补充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合理确定招聘时间,部分区县探索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2017年全年共招聘1204名教师补充到农村学校,其中在编教师725人,农村学校的教师队伍得到了有效充实。深入有效推动师范生实习支教,全年安排近1000名高校师范生到商河、济阳等地乡村学校实习支教,有效缓解了当地教师队伍短缺的问题。

    五是大力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加大乡村中小学师资培训倾斜和支持力度,2017年“国培”“省培”项目、名师名校长的遴选培养、正高级教师选拔等向农村骨干教师倾斜,目前各项目农村骨干教师名额配比率已达60%以上。创新培训模式,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班培训约300名乡村骨干教师。深入开展送教下乡活动,2017年70余名骨干教师以志愿者身份对平阴县义务教育阶段的英语、音乐、美术学科的200多名教师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教学技能培训,全年送教600余人次,受益教师达3800余人次。

    六是保障乡村教师待遇和生活水平。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市人社、财政部门支持,增加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及课后学生服务考核奖励;督促学校修订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调动广大教师和班级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每年为教师体检一次;部分县区或发给交通补助或开通乡村任教教师通勤班车,积极解决到乡村任教教师交通问题。(济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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