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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普通高中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2-12 12:34          作者:admin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阅读:

     鲁教基字﹝2018﹞1号

     

    各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积极应对高考综合改革,创新高中人才培养模式,现就普通高中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全员育人导师制是教师全员参与、覆盖全体学生,教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生涯规划等进行全面指导的育人新机制。

    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广大教师要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好老师标准的具体举措,是深入推进实施德育课程一体化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的重要意义,不断探索创新,着力完善机制,全面实施,全面推进。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全员参与。让所有的老师都成为导师,让所有的学生都有导师。坚持导师学生结对的相对稳定性,贯穿学生高中学习全过程。

    学生为本。导师要切实发挥思想引导员、课业辅导员、心理疏导员、生活指导员、成长向导员的作用,针对每个学生的个性特征,制定指导方案,关注学生日常学习生活,身心健康成长。

    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工作制度。防止形式化、档案化、表面化,出实招、做实功、求实效。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的工作机制。各高中学校育人制度进一步完善、育人环境进一步优化、育人效果进一步显现。全体高中教师教书和育人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落实,对学生予以全面关怀、因材施教。指导全体高中学生注重道德涵养、学业修养和习惯养成,培养高中学生人格健全、行为自律、学习自主、心理自强的良好品质。

    三、指导内容

    (一)思想引导。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二)学业辅导。帮助学生进行学业分析,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动力,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三)心理疏导。及时了解学生心理状况,疏导不良情绪和心理压力,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和处理挫折和烦恼,激发增强自尊、自爱、自强、自信意识,培养学生阳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生活指导。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积极与家长联系沟通。指导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科学合理安排日常生活,培养学生自立、自主、自理能力。

    (五)成长向导。帮助学生全面认识自我,明确发展方向,根据学生自身个性特点,指导学生做好生涯规划指导和发展指导,引导学生培养发挥兴趣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引路和奠基。

    四、导育实施

    (一)建立导育关系。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以班级任课教师为主、其他班级(年级)教师为辅,以师生双向自愿选择为主、指定结对为辅,指导师生建立导育关系,确保师生全员覆盖。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在工作中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特长,也要充分了解每位学生的个性特点、学业情况、家庭情况,科学引导教师选择学生和学生选择导师。

    (二)创新导育形式。注重交流互动。要加强导育师生之间、导师之间、导师和班主任之间的交流互动,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各方面情况表现、思想动态和需求意愿,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指导活动。加强个体辅导。切实加强对受导学生的学习、心理状况的辅导指导,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辅导方案,组织开展活动。导师采取座谈会、主题兴趣活动、学习活动、研学活动、实践活动等方式,组织受导学生接受教育、历练品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完善导育制度。学校要着眼实效性、制度化和常态化工作要求,加强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制度建设。建立成长档案制度,建立导师工作手册和学生个人成长档案。建立学情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学情分析会,以班级为单位共同会商学生整体状况和导师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加强家校、导师与受导学生家长的合作沟通。完善班级教导会制度,班主任、班级任课教师、导师和家委会代表参与,定期研讨解决班级和学生中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高中学校全员育人导师制的统筹实施工作。要纳入基础教育工作的全局,作为推进高考综合改革、高中特色发展和德育改革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确保各高中学校2018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

    (二)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导师工作制度,明确导师的工作责任、工作要求。持续提升教师育人能力,通过交流研讨、定期培训等方式,提升教师教书和育人水平,提高广大教师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指导服务学生的能力。加强工作考评和激励,将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作为教师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其工作量和工作绩效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内容,对于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导师,要明确量化约束办法,并纳入教师综合工作评价考核。

    (三)强化督查评价。各地要建立健全高中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推进实施的评价机制,把推进实施情况纳入对高中学校综合评价,作为高中“底线管理”的重要指标和特色高中建设评价的重要内容。高中全员育人导师制的工作成效要作为高中校长绩效评价和职级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加强对全员育人导师制建设工作的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各市工作实施计划和方案请于2018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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