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友社区

查看: 1593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举行中小学教科研活动需要“例行公事”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8-1 15:2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65

    主题

    333

    帖子

    1392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39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8-9 09:04: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提到“例行公事”,很多人脑海中出现的是它的贬义色彩——多指不管实际情况、不讲究实际效果,只知道、只能够按照惯例办事的工作态度、方法、姿态等,却模糊、淡忘了其原本的意思——按照惯例处理公事。

    何为“公事”?公事就是公家的、集体的、大家的事情,与私事相对立、有区别。既然是“公事”,就应该“例行”,努力做到出以公心,公事公办,严格按照相关主管或业务指导部门的规定、通知、制度、条例、细则等,认真进行办理和实施,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讲私情,不牟私利,不存私念,力争在组织、举行活动的整个过程中,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经得起实践、时间的检验。

    当下的中小学教科研活动亟需“例行公事”。一些单位或部门在组织、举行中小学教科研活动时,实到人数和计划人数之间往往有较大的差距。在举行教科研活动的开幕仪式时,现场的人气比较旺;活动中途,就开始有人借故离场或不声不响地溜走;待活动快结束时,坚守在现场的人已寥寥无几……教科研活动的实际效果可想而知。为什么会这样?没有很好地“例行公事”是重要原因之一,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足功夫、做好文章。

    一是要精准定位角色。作为培训主体,无论是主管者、策划者、组织者、主讲者,都要想到在组织、举行教科研活动的前前后后、方方面面,要有“公仆”意识,全心全意地为每一位参加培训活动的教师服务。教科研活动具备公益性质,是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公共利益。所以无论是谁,都不应该考虑个人利益的得失,更不能趁机夹带“私货”,推销书籍、光碟之类,或鼓动教师参与某些能够给主讲者带来实际利益的团体或组织。

    二是要精心选择内容。中小学教科研活动是“公事”,实施教科研活动的过程就是培训主体在执行“公务”,培训主题和内容等也就必须讲“公理”,如宣讲普适性的教科研常识或公认的定论。至于某些仍在商榷、辩论甚至存在诸多学术争议的观点、论据等,不宜作为培训内容。中小学教科研活动与相关学术研讨活动不是一回事,不能含糊不清、混为一谈。另外,所讲的“公理”要注意联系实际,通俗易懂,为广大中小学教师所喜闻乐见。

    三是要精确找寻“靶心”。耕耘就是为了收获,否则就有可能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潭。组织、举办中小学教科研活动的相关部门要善于做好“诗外功夫”,如加强调研,真正了解中小学教师在教科研方面存在的问题、的需求等。

    四是要精细管理过程。举办中小学教科研活动的最大受益者,就是奋斗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广大教师。他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相关部门“例行公事”的宗旨,自觉积极地身临其境、融入其中,获得养分。然而,每次活动都会有极少数教师找各种理由或借口,想不参加就不参加,想怎样参加就怎样参加,他们的消极言行又对其他教师产生了不良影响。为此,有关单位或部门一定要严明纪律,严格要求,精细管理过程,考核时敢于动真碰硬。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届时统一集中补课。

    总之,举行中小学教科研活动需要“例行公事”,应该在精准定位角色、精心选择内容、精确找寻“靶心”、精细管理过程这四大方面狠下功夫、善做文章。若能如此,广大中小学教师就一定能够在各级各类教科研活动中获得真智慧、真才干。

    (作者张建国,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本文转载自蒲公英评论网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